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
东方医药网客服
025-57950697
所在地区:湖北/武汉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OTC、中药材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0g/袋*20袋/包*100包/箱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2021394
产品标签:夏桑菊颗粒
产品卖点: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高血压,头晕耳鸣, 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。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10g/袋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0g/袋*20袋/包*100包/箱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夏枯草﹑野菊花﹑桑叶。辅料为蔗糖。 |
性状 | |
功能主治 | 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|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|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|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|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|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|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|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|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|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|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|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 | |
贮藏 | 贮藏 遮光,密闭,在凉处保存。 |
保质期 | 有效期 24个月 |
备注 |